信件主题: | 李女士-询问企业年金退还问题 | ||||
来信人: | 李晓云 | 来信日期: | 2020年09月07日 | 来信编号: | DH202009070573 |
信件内容: | 2005年至2019年4月就职于中国联通安康分公司,在岗期间公司共扣除企业年金4000元,2020年9月1日,向联通公司人力部咨询企业年金是否可退还,但其告知企业年金可转入新单位或退休后提取,目前不能够退还,但我现在已属于灵活就业人员,现想了解企业年金是否有其它途径退还。 | ||||
信件回复: | 中国联通安康分公司:按照企业年金管理规定(人社部管理规定),企业年金的待遇领取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。 1、退休:在单位退休后,分期领取; 2、出国定居:可以一次性领取; 3、死亡:按照协议规定,一次性支付给受益人。 离职人员:员工从单位离职后,单位不再为其缴费,并在单位保留,待其在新单位有年金后,转移到新单位即可,无法进行提取与支付。 | ||||
办理情况: | 已办结 | ||||
回复单位: | 中国联通安康分公司 | ||||
回复时间: | 2020年09月08日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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